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2003)029号  发表时间:2003/4/1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涉及地税部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研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新问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