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2003)062号  发表时间:2003/7/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11号已将其印发各地。现将该《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积极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