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青神县云华竹旅有限公司租用土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川地税函(2003)429号  发表时间:2003/9/26  有效性:有效
眉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神县云华竹旅有限公司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的请示》(眉市地税发[2003)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青神县云华竹旅有限公司租用土地用于修建“中华竹艺城”、“中国竹艺博物馆”及开凿游船用水池等永久性建筑,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其租用土地用于栽种各种竹、木等,其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可视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免征耕地占用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