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税收待遇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3)446号  发表时间:2003/4/2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将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于中心的税收待遇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国际金融公司豁免税收问题的通知》([84]财税字第35号)有关规定及我国政府的有关承诺,同意中心的资产、财产、收益和经《国际金融公司协定》授权的经营业务和交易,免予征收一切税收。中心的工作人员,除我国公民外,其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