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川中经投资担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文号:川地税函(2004)088号  发表时间:2004/3/31  有效性:有效
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免征四川川中经投资担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收入营业税的请示》(川地税直[2004]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免征该公司2004年度(第二年)担保业务收入应缴的营业税。担保业务收入必须单独核算,且年终决算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年度担保业务收入金额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