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金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文号:川地税函(2004)097号  发表时间:2004/4/7  有效性:有效
攀枝花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攀枝花金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的请示》(攀地税发[2004)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规定,同意免征攀枝花金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保业务收入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