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2004)524号  发表时间:2004/12/1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规范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强化税收管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搞好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以取得纳税人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使规范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强化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区税收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问题,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确保开发区的有序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地税机关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执行地方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查补应征税款,依法查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偷、逃、骗税行为,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
三、深入调研,加强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国家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井提出完善建议,以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