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成国税函(2007)075号  发表时间:2007/4/30  有效性:有效
成华区国家税务局、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经审核,上述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第47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略)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