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一点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2006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成国税函(2007)071号  发表时间:2007/4/29  有效性:有效
青羊区国家税务局、锦江区国家税务局、温江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四川一点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经审查,上述企业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第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第162号)规定,同意2006年度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名单见附件)。
此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