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环网物资有限公司2006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成国税审(2007)029号  发表时间:2007/4/29  有效性:有效
锦江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环网物资有限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锦国税发[2007]52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第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第162号)规定,同意免征该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
此复。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