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6)241号   发表时间:2006/12/2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141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确保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于2007年1月1日正式运行。
  二、各单位应按照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做好营业税“票表比对”和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等工作。税政、信息、征收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保证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新版货运发票的信息传递工作,按照省局要求由信息部门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