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境内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营业税征收解缴和支出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发改交(2004)766号  发表时间:2004/11/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成都铁路局:
为落实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至重庆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铁建设函[2002]407号)和《关于成都枢纽成都北编组站、宝成线青白江至成都段复线及达成线提速改造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铁建设函[2002]408号)有关精神,现将我省境内遂渝铁路、成都枢纽北编组站、宝成线青白扛至成都段复线和达成铁路提速改造共4个铁路项目的建安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即建安营业税按1OO%全额征收,其中50%建立铁路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给铁路建设管理单位用于铁路建设的各项支出,解决征地拆迁和铁路建设等有关问题,以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铁路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营业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铁路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为承担项目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由于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涉及面广,为便于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财政资金集中管理,支出统一安排,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地税局与成都铁路局磋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4个铁路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营业税《含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委托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指挥部)代征代缴,并发给委托证书。
二、铁路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营业税征收与管理
铁路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营业税由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即由成都铁路局所属的各项目建设单位(指挥部),在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的同时扣缴施工单位的应纳税款,同时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解缴清单。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建安营业税属省与市共享税种。为便于征收和管理,采用“下征收、上安排”的操作原则,上述铁路建设项目的建安营业税仍按省35%、市65%的比例就地分别缴库。缴入相关市的建安营业税,其50%部分在年终结算时专项上缴省财政,由省集中统一安排支出。成都铁路局各项目建设单位(指挥部)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代征税收义务,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并记帐核算,负责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和省财政厅提供分地区的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和税款征收情况等有关资料,积极主动协助当地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各地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建安营业税的征管和检查,切实掌握本地区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及应纳税情况;及时为代征单位办理发票购买,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切实为铁路建设提供高效的服务。
三、50%部分用于铁路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2003年9月15日《会议纪要》(179)明确“成都铁路局同意从返还的50%中拿出80%用于成都市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剩余部分,一部份作为搬迁安置过渡房补助,一部分作为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工作费用”规定,为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经研究决定,成都铁路局应在每年年终前提出次年支出安排计划,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下达当年建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据此将其编入年初预算。为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成都铁路局还应于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上旬将当年经当地财政、税务、金库签章的上述铁路建设项目上、下半年解缴入库的建安营业税缴库单等资料报达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年初审批同意的项目安排计划和成都铁路局提供的建安营业税缴库单等资料,参考上述铁路建设项目实际解缴入库的建安营业税50%部分的情况,按项目预算管理方式,拨付成都铁路局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同时,成都铁路局应将经当地财政、税务、金库签章的上述铁路建设项目全年实际解缴入库的建安营业税缴库单等资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达省财政厅,以便省财政厅与市县财政部门办理年终结算事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