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7)967号  发表时间:2007/9/12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7〕7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时代阳光) 24.5×(64+20) 硬盒翻盖 47.32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宝(盖红运) 24.5×(64+20) 硬盒翻盖 97.83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