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7)286号  发表时间:2007/10/11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967号),对你市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娇子(时代阳光)”、“国宝(盖红运)”新牌号新规格卷烟,自2007年10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时代阳光) 24.5×(64+20)硬盒翻盖 47.32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宝(盖红运) 24.5×(64+20)硬盒翻盖 97.83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