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11)049号  发表时间:2011/4/14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执行。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含补充表1、补充表2、补充表3)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8.填表说明
  9.无“小金库”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要求,现就国税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中央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全面深入推进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行政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团组织、挂靠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实际成效取信于干部群众。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挂靠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即“凡对自查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甚至瞒报的,都要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级国税局出资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印刷厂等企业,都属于治理对象,必须进行复查。各单位(包括局机关、社团组织、挂靠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1.行政事业单位的复查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函[2009]275号)明确的专项治理内容;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复查的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国税函[2010]364号)明确的专项治理内容。
  2.对全面复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社团组织除向主管国税局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文字说明外,还要根据要求向当地治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各级国税局根据《“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见2),并逐级上报汇总。省国税局要在6月10日前将汇总的省、市、县三级国税局的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3.各级国税局在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之前,要将本级复查结果在局内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核实。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复查结果仍为“零问题”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所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9);复查结果仍为“零问题”的社团组织、挂靠企业,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主管国税局、挂靠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复查结果仍为“零问题”的国税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上一级国税局作出书面承诺,与《“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一并报送。
  4.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回头看已经纠正但未上报上一级国税局的“小金库”问题特别是未上报税务总局的,此次复查必须填报。
  5.各级国税局所报文字说明材料,既要有对总体情况的分析说明,又要有对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挂靠企业的分类说明,做到点面结合、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分析客观。文字说明所列“小金库”问题与报表不一致的,必须重新报送。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各级国税局要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利用6月、7月两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督导抽查。督导抽查既要关注本级单位,又要关注下级单位。省、市国税局对下一级国税局的督导抽查面不得低于30%;对督导抽查的国税局所属事业、社团、企业的检查面不得低于50%。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宾馆或招待所经营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固定资产不纳入财务管理形成“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督导抽查的重点对象:
  1.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社团组织、工会、印刷厂等与行政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回头看“零问题”的单位,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也可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督导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各项审计、检查或日常监督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抽查“小金库”问题的时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抽查从2007年开始,对社团组织、挂靠企业的抽查从2008年开始,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责任。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省国税局汇总后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首先要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都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存在走过场问题的,要推倒重来,并追究责任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的督促指导,切实维护“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局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稽查、财务、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省国税局应在2011年12月10日前将《小金库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为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11〕8号)要求,从收入、支出、结余、银行账户、现金、资产管理、项目资金、预决算编制等角度,研究提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细化,督促财务、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审计等部门抓紧落实,堵塞漏洞,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省国税局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将《“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要认真做好治理工作总结和评价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采用座谈会、调研、征文等方式,从查处问题、追究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制度建设、提高制度遵从度等方面,全面总结治理成效。省、市国税局要对下一级国税局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干部群众。
  省国税局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其中,治理成效不得少于1000字。复查和督导抽查后仍为“零问题”的省国税局,要报送不少于2000字的管理经验材料,替代治理成效内容,税务总局将适时在国税系统予以宣传推广。
  为保证税务总局及时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阶段的汇总报表、文字材料,省国税局应在规定时间通过局域网向税务总局报送电子文件,路经:FTP//CENTRE/督察内审司/审计二处/2011年小金库治理,纸质文件可以顺延5个工作日上报。附件1-7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跨度长、环节步骤多、标准要求高,各级国税局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提高认识为先导、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取得实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税局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级国税局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在落实过程中,要采取问卷调查或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级国税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上一级国税局。在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总结验收的每一阶段,省国税局至少要向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报送两期工作简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国税局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等重大政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发挥税收职能,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国税局要充分履行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做好“小金库”涉税问题查处工作的同时,对税收征管过程和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线索,要一查到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税务部门发现和有关部门转办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偷逃税等涉税行为,国税局要与地税局通力合作,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利用虚假发票、违规账务处理、利润分配、资产处置涉嫌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税务部门在将有关线索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的同时,对提供和收取虚假发票、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国税局的征管、稽查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小金库”问题的日常统计工作,于11月底汇总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填制《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7),送本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逐级上报汇总,省国税局于12月10日前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将报表格式、填报说明及有关要求送征管、稽查部门。
  (五)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政策规定已明确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责任人,要通报批评、推到重来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国税局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小金库”检查,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部门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附件1
“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行次 合计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募基金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备注
一 复查发现“小金库”个数 1
二 截至2007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2
其中:滚存资金余额 3
三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4
1 财政拨款/政府补助 5
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6
3 政府性基金收入 7
4 罚没收入 8
5 会费收入 9
6 捐赠收入 10
7 经营收入 11
8 投资收益 12
9 资产(资源)处置、有偿使用收入 13
10 附属单位或分支机构上缴收入 14
11 其他 15
四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使用合计 16
1 弥补经费、成本费用 17
2 购建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支出 18
其中: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 19
3 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礼品礼金等支出 20
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 21
4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支出 22
6 私分、贪污 23
7 其他 24
五 截至复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25
1 现金和银行存款 26
2 有价证券 27
3 固定资产原值 28
4 股权和债权 29
5 其他 30
六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31
1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32
其中: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3
2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4
3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35
其中: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6
虚列利息支出、手续费、虚假理赔等套取
资金设立“小金库” 37
以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8
4 转移资产、资金设立“小金库” 39
5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40
其中: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1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行次 合计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募基金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备注
一 全面复查基本情况 1
1 单位总户数 2
2 复查单位户数 3
3 复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户数 4
4 复查发现“小金库”个数 5
二 截至2007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6
其中:滚存资金余额 7
三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8
1 财政拨款/政府补助 9
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0
3 政府性基金收入 11
4 罚没收入 12
5 会费收入 13
6 捐赠收入 14
7 经营收入 15
8 投资收益 16
9 资产(资源)处置、有偿使用收入 17
10 附属单位或分支机构上缴收入 18
11 其他 19
四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使用合计 20
1 弥补经费、成本费用 21
2 购建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支出 22
其中: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 23
3 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礼品礼金等支出 24
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 25
4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支出 26
6 私分、贪污 27
7 其他 28
五 截至复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29
1 现金和银行存款 30
2 有价证券 31
3 固定资产原值 32
4 股权和债权 33
5 其他 34
六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金额) 35
1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36
其中: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7
2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8
3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39
其中: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0
虚列利息支出、手续费、虚假理赔等套取资
金设立“小金库” 41
以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2
4 转移资产、资金设立“小金库” 43
5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44
其中: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5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行次 合计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募基金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备注
一 重点抽查基本情况 1
1 单位总户数 2
2 重点抽查单位户数 3
3 重点抽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户数 4
4 重点抽查发现“小金库”个数 5
二 截至2007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6
其中:滚存资金余额 7
三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8
1 财政拨款/政府补助 9
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0
3 政府性基金收入 11
4 罚没收入 12
5 会费收入 13
6 捐赠收入 14
7 经营收入 15
8 投资收益 16
9 资产(资源)处置、有偿使用收入 17
10 附属单位或分支机构上缴收入 18
11 其他 19
四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 20
1 弥补经费、成本费用 21
2 购建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支出 22
其中: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 23
3 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礼品礼金等支出 24
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 25 补充表1
4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支出 26
6 私分、贪污 27
7 其他 28
五 截至检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29
1 现金和银行存款 30
2 有价证券 31
3 固定资产原值 32
4 股权和债权 33
5 其他 34
六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金额) 35
1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36
其中: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7
2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8
3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39
其中: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0 补充表2
虚列利息支出、手续费、虚假理赔等套取资
金设立“小金库” 41
以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2
4 转移资产、资金设立“小金库” 43
5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44
其中: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5 补充表3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4
“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项目 合计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募基金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备注
一 受理举报件数
其中:署名举报件数
二 核查举报件数
其中:核查属实举报件数
三 核查举报发现“小金库”个数
四 核查举报发现“小金库”金额
五 奖励举报人人数
六 奖励举报人奖金(金额)
七 处理处罚处分情况
1 行政处罚单位数
2 行政处罚人数
3 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其中:处理厅局级人数
处理县处级人数
处理科级及以下人数
4 组织处理人数
其中:处理厅局级人数
处理县处级人数
处理科级及以下人数
5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其中:处理厅局级人数
处理县处级人数
处理科级及以下人数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5
“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行次 合计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募基金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备注
一 “小金库”问题纠正情况 1
1 发现“小金库”个数 2
2 纠正处理“小金库”个数 3
二 “小金库”问题处理情况 4
1 应上缴财政金额 5
已上缴财政金额 6
2 应补缴税款金额 7
已补缴税款金额 8
3 应退还金额 9
已退还金额 10
4 应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11
已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12
5 应纳入单位账内核算金额 13
已纳入单位账内核算金额 14
三 处理处罚处分和通报情况 15
1 受单位内部处理人数 16
其中:处理厅局级人数 17
处理县处级人数 18
处理科级及以下人数 19
2 受行政处罚单位情况 20
其中:受行政处罚单位个数 21
对单位罚款金额 22
3 受行政处罚个人情况 23
其中:受行政处罚人数 24
对个人罚款金额 25
4 受组织处理人数 26
其中:处理厅局级人数 27
处理县处级人数 28
处理科级及以下人数 29
5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30
其中:处分厅局级人数 31
处分县处级人数 32
处分科级及以下人数 33
6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34
其中:处理厅局级人数 35
处理县处级人数 36
处理科级及以下人数 37
7 通报的案件数 38
8 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数 39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6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件
项目 行次 合计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募基金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备注
一 加强教育 1
其中:强化现有制度执行的措施 2
修订完善现有制度 3
制定出台新制度办法 4
其他 5
二 完善制度 6
其中:强化现有制度执行的措施 7
修订完善现有制度 8
制定出台新制度办法 9
其他 10
三 深化改革 11
其中:强化现有制度执行的措施 12
完善细化现有制度 13
制定出台新制度 14
其他 15
四 强化监督 16
其中:强化现有制度执行的措施 17
完善细化现有制度 18
制定出台新制度 19
其他 20
五 其他 21
总计 22

附件7
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项目 行次 合计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募基金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备注
1 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户数 1
2 发现“小金库”个数 2
3 “小金库”问题金额 3
4 受行政处罚单位情况 4
其中:受行政处罚单位个数 5
对单位罚款金额 6
5 受行政处罚个人情况 7
其中:受行政处罚人数 8
对个人罚款金额 9
6 受组织处理人数 10
其中:处理厅局级人数 11
处理县处级人数 12
处理科级及以下人数 13
7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14
其中:处分厅局级人数 15
处分县处级人数 16
处分科级及以下人数 17
8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18
其中:处理厅局级人数 19
处理县处级人数 20
处理科级及以下人数 21

附件8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1)
(一)此表统计2011年全面复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凡列入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全面复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按要求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三)表头填列复查单位的单位名称。
(四)本表由六项组成。
第一项“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
第二项2007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
第三项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第四项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银行储值卡(券)、购物卡(券)、加油卡(券)、电话卡(券)等的各类支出。
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复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第六项“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该项下的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合计金额应与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金额一致。
(五)本表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二项加上第三项减去第四项再加上第四项下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第19行)。
二、《“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2)
(一)此表统计2011年全面复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此表由各级国税局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按要求统计汇总后报送。
(三)此表共六项,其中第一项为复查基本情况,由各级国税局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填写。第二至第六项填列方法与《“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1)相应项目相同。
三、《“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附件3)
(一)此表统计2011年重点抽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此表由各级国税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小组、牵头部门和各级国税局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抽查情况填报或汇总填报。
(三)此表共六项,填列方法与《“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2)相应项目相同。
(四)此表第四项中“购买消费卡支出”(第25行)、第六项中“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第40行)和“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第45行)的具体情况还需填报《“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补充表1)、《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2)和《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3)。
(五)补充表1的表内公式:8=3+4+5+6+7,13=9+10+11+12,14=8-13;补充表2的表内公式:10=5+6+7+8+9,11=4-10;补充表3的表内公式:1≥2,6+10=2,16=11+12+13+14+15,17=4+8-16,如果一张发票的内容和票据都是假的,将其统计到第二项以假发票(票据假)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中。
四、《“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一)此表由各级国税局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填报。
(二)此表统计2011年1月1日至填报日的举报受理办理情况。
五、《“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5)
(一)此表统计自2009年“小金库”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至填报日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各级国税局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填报。
(二)此表由三项组成。
第一项“小金库”问题纠正情况中“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
第二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
第三项处理处罚处分和通报情况,受单位内部处理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所作出的处理处罚人数填列;受行政处罚单位和人数按照民政、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和单位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照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人数填列。
六、《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附件6)
(一)此表统计自2009年至今建立或完善的与防治“小金库”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各级国税局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填报。
(二)此表由四项组成。
第一项加强教育,主要指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促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强化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的各类规章制度。
第二项完善制度,主要指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内控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第三项深化改革,主要指从深化各项改革入手,进一步深化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源上铲除“小金库”生存土壤的管理制度改革举措或办法。
第四项强化监督,主要指从加强监管和惩治违法行为入手,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各类规章制度。
各项里面所说的“强化现有制度执行的措施”,是指在强化制度执行力方面所补充的制度规定或下发文件等措施的件数。
七、《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7)
(一)此表由各级国税局征管、稽查等部门填制。
(二)此表统计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至填报日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
(三)征管、稽查等部门填制后,由各级国税局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逐级上报。
八、其他说明
(一)报表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每个阶段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创新的方式方法也应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复查或重点抽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附件1-7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九、报送要求
为便于统计汇总,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报表填写,不得修改报表格式。
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联系电话:01063410512、01063416275。

附件9
无“小金库”承诺书
¬ 国家税务局局长:
根据《国税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要求,我单位于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认真开展了“小金库”全面复查工作。根据全面复查结果,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全面复查阶段,我单位对“小金库”问题已进行彻底清查,本单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设立的“小金库”。我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漏报和被查发现“小金库”的,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二、我单位保证,今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杜绝设立“小金库”行为。若发现我单位有“小金库”,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