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新版《办税指南》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11)049号  发表时间:2011/3/1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省局决定4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启用新版《办税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启用
  前期省局在成都市国税局试点推行使用了统一的《办税指南》。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和修订完善,该办税指南在全省国税系统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各市州国税机关要以此为标准模版,统一印制并启用新版《办税指南》。
新版《办税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主要业务及相关具体办税流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分步详解涉税业务。对每项涉税业务的办理,以流程为主线,以文字做指向,告知纳税人先办什么、后办什么、注意什么,界面直观、通俗易懂。二是准确导航资料填报。以办理要求和流程相结合的方式,分类介绍填制模板,逐项说明填写要求,让纳税人资料填报更加规范、准确。三是清晰指导监督维权。向纳税人公开各级国税机关监督投诉电话、服务咨询电话和12366纳税服务咨询号码,公布各级国税机关门户网站网址和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链接省局投诉网站,方便纳税人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维权。
  二、印制标准要求
  各地新印制的《办税指南》,要按以下标准和要求掌握:
  (一)内容方面,要比照本文附件中的详细分类式样,设置本地《办税指南》的相关业务类别。在此基础上,有关类别的内容或程序,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酌情进行调整,给纳税人以简明易懂的指引。
  (二)外观式样方面,包括《办税指南》的外观、大小、字体、规格、颜色等基本要素,必须按照本文附件中的通用编印模版和详细分类式样进行规范,以确保整体风格一致。此外,税务机关(中英文)名称、门户网站网址、办税服务厅地址、服务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具体内容,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畅通获取渠道
  各地编印的《办税指南》应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纳税人既可到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公开办税场所免费领取纸质资料,也可登录省局或各地的门户网站下载电子资料。
  四、内容及时更新
  各地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及时对《办税指南》进行修订,确保内容正确完整。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反馈。
  
  附件:办税指南通用编印模版和详细分类式样
说明:因本附件数据量过大(400MB),请各地登录ftp://91.16.16.21/纳税服务处/杨庆下载电子文档。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