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文号:财关税(2011)007号  发表时间:2011/2/28  有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十二五”期间举办的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除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每个参展商免税展览品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相关规定附后。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览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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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
序号 类 别 数量(金额)
1 动物、植物及动植物制品
第1-10类单件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超过200美元
2 贱金属及金属制品
3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4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5 鞋、帽、伞等日用品及装饰品
6 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
7 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
8 工艺品
9 化妆品
10 医药品、保健品
11 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11-15类单件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超过1000美元
12 珠宝、首饰品
13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
14 信息产品
15 艺术品
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览品清单
注:1.每个参展商第1-15类展品的免税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
2.以上商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