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11)100号 发表时间:2011/2/21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实行公开招标,2012年底前印制采购招标工作已完成,确定了新的供应商。为保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增值税普通发票发放、验收等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新的印制厂商对供应区域进行了划分。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供应区域:上海、浙江、宁波、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海南、云南、广西、贵州;
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生产供应区域: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山东、青岛、陕西、新疆、宁夏、甘肃、青海;
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生产供应区域:河南、湖南、湖北、西藏、四川、重庆。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发票的防伪措施发生了变化,应用的防伪措施分为:
一线防伪措施:监制章专用红发红荧光油墨防伪、定制专用号码防伪、税徽无色荧光油墨防伪、微缩文字防伪;
二线防伪措施:数字解锁版纹防伪、二维码数据防伪、自用暗记防伪;
三线防伪措施:DNA微量元素油墨防伪。
其中一线防伪措施属于大众防伪措施(详见附件),可对外公开。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纳税人广泛宣传防伪鉴别方法。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继续强化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与印制厂商确定运输和交货地点后,要加强验收入库环节的检查,严格执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质量和安全。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跟踪,重点了解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
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线防伪措施.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线防伪措施
一、监制章专用红发红荧光油墨防伪
(一)规格
椭圆形,长30.0mm,高20.0mm,字体为楷体。
(二)位置
高于产品第一联、第二联票面表格上方居中,椭圆下半弧顶点距表格上边框线2.5mm。
(三)内容
(四)印刷油墨
红发红荧光油墨。
(五)防伪效果
肉眼可见红色监制章,在紫外线灯下,监制章显示红色荧光效果。
(六)鉴别方式及工具
需要工具鉴别,鉴别工具为紫外线灯。
二、定制专用号码防伪
(一)规格
8位专用号码,长约30.0mm,高约5.0mm。
(二)位置
位于票面右上角字符(NO)后面,号码首位数字距字符(NO)右端4.0mm,底边距表格上边框线14.0mm。
(三)内容
起止号码段(根据订单编制)。
(四)印刷油墨
颜色为深蓝色。
(五)防伪效果
专业定制异形字体,可以理解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号码。此号码在增值税普通票上应用,既可以起到防伪效果,又可以保持与原增值税发票外观的一致性。
(六)鉴别方式及工具
样品对比,用刻度尺测量
三、税徽无色荧光油墨防伪
(一)规格
10.5mm×7.3mm。
(二)位置
位于备注栏内,距离备注栏左边线19.5mm、距离上边线15mm。
税徽示意图(无色变红色)
(三)内容
税务徽章。
(四)印刷油墨
无色荧光油墨。
(五)防伪效果
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刷图纹(税徽),肉眼不可见,在紫外线灯下,“税徽”显示红色荧光效果。
(六)鉴别方式及工具
荧光部分的鉴别工具为紫外线灯。
四、微缩文字防伪
(一)规格
双杠线两端各长出票头3.0mm,线粗为0.3mm。
(二)位置
位于票面表格上方居中,双杠线下一行线距表格上边
框线11.5mm。
(三)内容
双杠线内容为:上条线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ZZHSHPTFP”11个字母循环21次组成,而当省份或地区市增加字母时则循环次数减少,如山东省、上海市则是12个字母循环19次,如深圳市则是13个字母循环18次,下条线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GJSHWZJJZH”10个字母循环23组成固定不变。
(四)印刷油墨
颜色同票面表格文字颜色。
(五)防伪效果
肉眼无法鉴别,肉眼只可见两条直线,需要通过10倍以上的放大镜才可以清晰的看到字母组合。
(六)鉴别方式及工具
需要工具鉴别,鉴别工具为10倍以上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