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失效)
文号:国税油函(1990)008号  发表时间:1990/1/24  有效性: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002号),本文失效。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1990)国税油湛征一字第35号文收悉。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018号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账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除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明确免税的项目以外,其余均应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