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日本×××株式会社违约金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文号:国税油政字(1989)022号  发表时间:1989/4/21  有效性: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002号),本文失效。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分局:
你局(89)国税油津政字第3号文收悉。关于对日本XXX株式会社在华取得的违约金收入的征免税问题,我局意见:日本XXX株式会社提前终止钻井合同,为补偿损失而支付给日本XXX株式会社的违约赔偿金(包括复员费)可不视为船主的租金收入,免予征收租金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