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开展网上批量扣税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8)185号  发表时间:2008/9/1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我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启动以来,全市地税系统广泛推进企业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税工作,在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系统功能,拓宽网上申报缴税范围,经市局研究决定,从今年三季度起,对全市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推行网上批量扣税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批量扣税是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银行开设账户并签订《批量扣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系统自动从纳税人账户划转税款入国库的一种电子缴税方式。批量扣税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征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确保有效推行。

  二、统筹安排,有序开展

  (一)批量扣税范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2008年8-9月在成华区地税局试点; 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原实行电话申报缴税和银行储蓄扣税(即网银扣税)系统将停止使用,其税款过渡账户同时取消。

  (三)2008年9月中下旬,市局统一安排各单位进行批量扣税业务培训。随后,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对本单位税务人员和辖区内定期定额纳税人进行培训和动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采取措施,积极推行

  (一)要加大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各办税服务厅应开展服务咨询,税收管理员应做细致的宣传辅导工作,发放市局印发的《定期定额户批量扣税宣传资料》和《批量扣税申请》(见附件)等;耐心介绍批量扣税优势, 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其方便、安全和高效,引导纳税人消除顾虑,主动参与。

  (二)要督促指导纳税人办理签约手续,到银行开设账户并签订《批量扣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凡实际扣款人与税务登记纳税人名称不一致的,由实际扣款人与银行签订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纳税人识别码和纳税人名称。同时认真做好校验录入批量扣税基础资料,确保10月份申报期批量扣税工作有效展开。

  (三)要加强与相关银行协调,协助纳税人和相关银行签订划缴税款协议,减少纳税人往返奔波;协调银行共同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校验工作,促进扣税工作积极推进。

  (四)要及时反馈推行情况,各单位在签约、上网操作、扣缴税款等遇到问题,请及时归集上报至“FTP:// 155.20.16.209/税银库项目组/问题归集”。

  附件:批量扣税申请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批量扣税申请

  地方税务局:

  一、纳税人批量扣税的条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在我市实行批量扣税业务的银行已开设个人储蓄账户或对公账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批量扣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二、纳税人同意以税务机关根据《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向其授权银行提供的应缴税额(含基金、附加、费)信息作为划缴税款的依据。

  三、批量扣缴税款时间为每月1—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纳税人应确保扣缴税款开始前其指定扣缴税款的账户余额不少于税务机关最新送达的《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上的定额。批量扣缴税款结束后,因纳税人指定账户余额小于应纳税额等原因导致划缴税款不成功,纳税人应持相关申报资料及时到办税大厅上门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纳税人发生变更、停业、歇业、注销等情形的,应及时于纳税申报期前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我已符合批量扣税条件,自愿申请采用批量扣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承诺履行上述条款,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特此申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码: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