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号:川地税(2009)008号  发表时间:2009/5/5  有效性:有效
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健全机制、突出重点,提升了税收服务水平,提高了工作效能,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政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公开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为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工、明晰责任,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其他具体事务。各市(州)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指导和协调。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统一指导、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从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局内各单位的职责和相关负责人,确立了各处室信息联络员,落实了《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信息公开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标准划分了政府信息类别,并确定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

  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局内各单位依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交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初审、复审,最终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内、外网上发布。对于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的重点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渠道公布,以便纳税人及时获取。截至2008年12月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5条,其中,2008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509条。通过网站发布2000余条(含所发全省地税系统工作动态),访问量达20余万次,涵盖了概况信息、重要讲话、总结计划、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专项检查实施情况、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行政许可规定、税收收入统计数据、税务队伍建设情况、人事管理事项、政策采购等多项内容。主动公开了税务登记程序、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政策解读等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及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情况。

  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按照公开范围明确是否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去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例并按规定得以圆满办结。

  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全年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全面公开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及时、真实、全面公开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共公开有关信息109条,涵盖抗震救灾税收及相关政策、救灾捐赠资金收支情况统计表、全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事迹等内容。通过《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针对全省地税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专访,借助《四川日报》、《四川经济日报》等纸质媒体公开刊登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问答等有关文章及报道10篇。

  2008年,我局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地税工作透明度,未对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收取任何费用,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按照“依法公正、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经费,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的质量。全面掌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原则,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进一步对税收执法权及各地自行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进行清理,修改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处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更新业务技能,确保信息收集、信息筛查、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各环节的高效、畅通。

  四是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步伐,为地税机关与纳税人交流互动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