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2009)436号  发表时间:2009/6/26  有效性:有效
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是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川财明电[2009]8号),要求财政、宣传、税务等相关部门在2009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联合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各地要通过全面、集中、有效的宣传,让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内容辐射到全省每个乡镇、每个村组、每个农户,让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政策、明白政策,让各级干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准确把握政策,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有效促进农村消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有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突出宣传重点

  各地要重点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优化纳税服务对于保障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协同宣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有关发票管理规定,督促经销户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要帮助、指导广大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补贴发放落实到位。同时,针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向社会公众阐明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丰富宣传形式

  各地要利用地税机构分布广、与社会公众联系紧密的独特优势,依托税收宣传工作较为成熟的格局和渠道,因地制宜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财政、国税、宣传、商务等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共同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要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税务部门自身的宣传阵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讲和咨询。要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态势,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三、优化纳税服务

  各地在宣传月活动中要突出优化纳税服务,通过优质、规范的纳税服务,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其经销户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要强化税源监控,依法征税,规范个体工商户经销商的定期定额管理,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要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环节,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经销户提供便利条件,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促进征纳关系和谐,推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活动结束后,请各地于2009年7月13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