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2009〕201号  发表时间:2009/9/18  有效性:有效
现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试行办法》(成地税发〔2004〕96号)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有奖发票工作的通知》(成地税发〔2007〕16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发票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和调动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和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即开型有奖发票)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套印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具有刮奖功能。
第三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适用于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饮食、娱乐、旅馆、茶坊、 洗浴、洗染、洗车、理发、美容、照相业经营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第四条 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由发票联和兑奖联两部分组成;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由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三部分组成,面值分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共九种版面。
第五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信息采用数码防伪技术印制。三者为唯一对应关系。密码和奖区信息用“覆盖墨”封住。监制章使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制。
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采用双胶纸印制。
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采用70克黑水印纸加有色温变荧光防伪线印制。发票正面在自然光线下呈现税徽和“四川地税”字样组成的黑水印图案。发票背面印有桃红色的温变荧光防伪线。当温度超过42℃时,桃红色的温变荧光防伪线颜色消失,反之颜色恢复。此温变功能可持续反复,并在紫光灯下显蓝色荧光。
第六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发票专印厂印制。
第七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采取电脑随机布奖。布奖过程由成都市公证处公证。奖金等级为:5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共六个等级。
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每期按票面金额3亿元为一组布奖,布奖170万元,中奖机率最高可达10%。
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每期按印量20,000卷为一组布奖,布奖120万元,中奖机率最高可达10%。
第八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兑奖联”正面印有中奖金额或“谢谢您”字样,并用覆盖墨封住。消费者取得有效完整的发票后,在“兑奖联”上,可直接刮去覆盖墨确认是否中奖。
第九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的中奖者,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持未撕开的发票联和兑奖联到全市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兑奖,100元以上奖金的中奖者同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100元及以下奖金,也可经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审核无误后当场兑付,经营者持兑奖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垫付奖金的结算手续。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兑奖:
(一)假发票;
(二)未加盖经营者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
(三)票面涂改、破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号码涂损、无号的发票;
(四)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五)在兑奖前自行撕开发票联、兑奖联的发票;
(六)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经地方税务机关认定不予兑奖的。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即开型有奖发票。
经营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发票,并主动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密码覆盖墨或覆盖墨不能刮开的发票。鉴别发票真伪、查询中奖信息可拨打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编辑手机短信发送到106299999或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经营者的发票违法行为。可拔打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9年 10 月1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