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财税库银系统中开通个体双定户批量扣税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10)092号  发表时间:2010/3/3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做好个体双定户使用财税库银系统工作,现就在财税库银系统中开通个体双定户批量扣税功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财税库银系统个体批量扣税方式是可供纳税人选择的一种新的缴款方式,但因技术原因,与目前已在运行的包括邮政储蓄网点在内的税银联网模式在同一地区无法实现兼容。为了使个体双定户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申报缴税可以足不出户,省局在认真调研,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原则,研究决定各市州局可在本辖区范围内考虑选择一种模式的缴款方式。
  选择财税库银系统个体批量扣税方式的,由于原个体双定户纳入邮政储蓄网点代征的户数和比例各不相同,推行财税库银系统批量扣税所需的过渡准备时间要求不一,开通财税库银系统批量扣税功能并同时关闭原税银联网模式的具体上线时间(应为某月1日),由各市州国税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各项准备工作所需时间后确定,确定的上线时间于4月15日前通过省局行业网报征管科技处和信息中心,以便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各地最迟上线时间不超过2011年1月1日。
  选择原税银联网模式的,也请将简要情况于4月15日前通过省局行业网告之征管科技处和信息中心。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