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市国税函(2006)093号  发表时间:2006/3/15  有效性:有效
市国税稽查局、直属分局,阎良、临潼、长安区国税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陕国税函〔2006〕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市局提出

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切实将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为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开展工作。二是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从具体工作步骤和方法等方面把汇算清缴工作和纳税评估有效地结合起来。三是要加强各业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如发现有需要移交税务稽查和反避税部门处理的税收违法和避税行为,应及时进行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四是要通过汇算清缴,既要发现企业在纳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要结合这些问题全面查找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等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充分发挥所得税汇算的作用。

二、结合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加强外企所得税减免税的后续管理。对享受外企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无论其所享受的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还是报批类,各局都应在汇算清缴中对企业应履行的减免税程序和适用条件进行详细审核。对企业减免税备案资料不完备,或企业减免税期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其减免税,同时报市局备案。

在汇算工作中,各局应先行安排对第二年或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外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并在3月31日前将签署分局意见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报送市局确认。经市局审核确认具备资格的企业方可在汇算年度内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并在今年暂按优惠政策处理所得税纳税事宜;对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应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及时进行税收调整,并同时报市局备案。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汇算清缴数据准确、报表报送及时、工作总结全面、翔实和深入。今年总局新增加了汇算清缴统计指标和相关报表,要求对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分析情况单独形成专题报告;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所要求的总结内容外,还要求将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必备内容之一。对此,各局应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数据和报表上传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意识,注意挖掘、积累工作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各局应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省局《通知》的要求,向市局报送各类上传报表,即反映本局汇算清缴工作情况的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图表、年度比较表以及今年新增加的各种报表。各类汇算清缴汇总报表、工作报告以及各分局自行印制的与汇算清缴有关的文件,应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局。

四、为落实总局和省局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分级负责,上级审核”的工作制度,市局将加强对各局汇算清缴工作的量化考核。

今年,省局仍将通过汇算清缴报表会审,对各市资料报送、数据审核、总结分析等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市局作为汇算清缴数据审核网络中的一级,也要在6月初组织人力对各分局报送的数据、报表和总结进行全面的会审。对会审中发现的错误问题,市局要求各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问题核实清楚,并查找原因、修正错误。

同时,市局决定,不再单独制定考核办法,将完全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中对市局的考核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通过市局组织的会审,量化考核各分局的汇算清缴工作。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创佳评差的依据之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把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为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企业一个年度所得税申报、征收和管理情况实施全面、综合的审核和评定,既可发现企业申报纳税、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能发现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中的不足。各市局要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确保2005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强化内部培训,加强纳税辅导,不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能力。各市局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确保税务专业人员和纳税人理解、掌握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规定。一方面,要加强对税务专业人员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技能。另一方面,要针对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中出现的问题和常见错误,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予以重点辅导,确保申报数据的正确性。省局根据上年汇算数据审核情况提出2个方面培训重点:1.如何如实、正确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特别应注意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选择;2.如何全面正确填写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等。

三、结合纳税评估,开展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49号)要求,各市局应把汇算清缴工作和纳税评估工作结合开展。一是把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的一般性审核和纳税评估的初评相结合。这一阶段要在确保申报表逻辑关系准确性的基础上,注重收集整理纳税人各方面申报信息,并为形成基础数据提供素材。二是把对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的合理性分析和纳税评估的案头分析相结合。这一阶段要求利用涉外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当期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评价。各市局在汇算清缴的总结报告中应包括结合纳税评估,开展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分析。

四、建立三级审核网络,加大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力度。各市局要继续强化责任意识,把好数据质量关。要通过建立健全汇算清缴数据质量审核分级负责、上级复核的机制,形成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地市局、省局三级数据审核网络。各市局要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审核工具,上报省局数据前应利用审核工具进行预会审,对发现的错误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列示的错误和疑点提示信息及其描述,逐条、逐项分析原因进行核实,及时修正错误,确实无法修改的也要说明原因。要认真核实2005年度企业基本信息,与以前年度不一致的,特别是纳税人识别码,主管税务机关要加以确认并进行修改,确保汇总数据的正确性。

五、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一)汇算清缴数据的上报和传递,应使用软盘、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汇总、传递汇算清缴数据前应查杀计算机病毒,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和传播;

(三)使用计算机制作、处理、存储交换汇算清缴资料时,应对计算机硬盘、软盘等设备采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保密措施,防止有关内容被无关人员知悉或获取;

(四)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专机管理汇算清缴数据,避免数据丢失,且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以光盘等存储介质备份电子汇算清缴数据,并专档保存和管理纸质汇算清缴文档。

六、充分利用汇算清缴数据,提高汇算清缴效用。一是要有针对性地统计分析相关数据。在分析中不能仅罗列数据,要有相应分析结果及说明。为便于各地统计和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总局在汇算清缴系统中新增分外资区域、分投资规模、分投资区域的情况统计表或指标表,连续亏损三年或五年亏损企业的分户亏损情况和汇总统计表,以及企业年度亏损弥补与结转情况分户表等7张统计表和指标表(式样见附件1至7),汇算清缴系统将自动生成上述表格,供各地参考。二是要抓好对两类企业的调查工作。

为了摸清外资企业零申报及亏损的真实原因,今年的汇算清缴软件中,总局完善了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填报内容(表格见附件8至17)。各地在汇算清缴数据录入时,要根据软件提示,选择录入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详细数据。同时,要利用汇算清缴软件提供的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分析功能展开分析、调查和研究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一并报送省局。

七、按时保质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各市局应严格按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报送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图表和年度比较表;各市局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和工作报告以及下发的有关汇算清缴的文件应制作成磁盘或光盘,于2006年6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报送省局,超过时限或数据无法打开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今年省局将继续加大对各市局汇算清缴工作的考核力度。省局将于7月初召开会审会议,并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8)对各市局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同时列入省局“创佳评差”考核内容。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外资区域情况统计表(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投资规模情况统计表(略)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投资区域统计指标表(略)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投资规模统计指标表(略)

5.连续(三、五)年亏损企业分户情况表(A类)(略)

6.连续(三、五)年度亏损企业情况统计表(A类)(略)

7.企业年度亏损弥补与结转情况分户表(A类)(略)

8.外商投资企业亏损规模情况调查表(略)

9.亏损企业(A类申报)分经济类型情况表(略)

10.连续二年度亏损企业(A类申报)分经济类型情况表(略)

11.亏损企业(A类申报)分行业情况表(略)

12.连续二年度亏损企业(A类申报)分行业情况表(略)

13.连续三年度亏损企业(A类申报)分行业情况表(略)

14.制造业分明细行业亏损情况统计表(略)

15.零申报企业分经济类型情况表(略)

16.零申报企业分行业统计情况表(略)

17.零申报企业享受优惠情况统计表(略)

18.《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

1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结果统计表(略)



附件18: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汇算清缴总结报告情况、汇算清缴数据情况(包括基础数据、汇总表和指标分析表数据)、汇算清缴报表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百分制,实行分项记分,综合评定方式。

三、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相关资料、数据报送情况(7分)

1.及时性(4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表、总结的得满分,每迟一天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在规定的时间是指:各市局应将汇算清缴汇总数据软盘和工作报告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局涉外处。

2.完整性(3分)。上报的汇算清缴资料应包括工作报告、下发的通知、报表、数据软盘,全部上报的得满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汇算清缴数据情况(38分)

1.基本信息情况(14分)。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没有漏报情况得满分,基本信息错报1项扣1分,漏报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基本情况1户扣3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2.企业数据信息情况(15分)。企业数据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得满分,不完整、数据有错漏,钩稽关系错误,每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3.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4分)。正确引入上年同期数据,得满分,不完整、数据有错漏,每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4.税款预缴率(5分)。预缴率达到90%以上,得满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三)汇算清缴总结报告情况(55分)

主要根据《规程》中的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确定。

1.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30分)

(1)基本情况(5分)。具体内容见《规程》,内容完整,得满分,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5分)。具体内容见《规程》,内容完整,得满分,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3)企业盈亏情况分析(10分)。具体内容见《规程》,内容完整,得满分,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4)纳税情况分析(10分)。具体内容见《规程》,内容完整,得满分,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2.企业自行申报情况(5分)。具体内容见《规程》,内容完整,得满分,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3.税务机关依法调整情况(5分)。具体内容见《规程》,内容完整,得满分,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4.主要做法(10分)。具体内容见《规程》及通知第三条,内容完整,得满分,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其中包括结合纳税评估开展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的得5分。

5.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建议(5分)。具体内容见《规程》,内容完整,得满分,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四、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市局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列入省局“创佳评差”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