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9)626号  发表时间:2009/11/12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09年10月7日由中国驻比利时大使张援远和比利时副首相兼财政大臣雷德尔斯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该协定及议定书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新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后,1985年4月18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及1996年11月27日在北京签订的附加议定书停止执行。现将该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