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一体化管理系统推行应用方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9)316号  发表时间:2009/10/2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经研究,省局决定于2009年11月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一体化管理系统”。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一体化管理系统推行应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应用方案》要求做好推行工作,并及时向省局(征管科技处)反馈系统运行情况,确保一体化管理系统的顺利推行和使用。
省局推行一体化管理系统工作联系人:张剑,联系电话:(028)86724131。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9日印发
校对: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张 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一体化管理系统推行应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一体化建设,加强工作任务的统筹管理,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推动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的应用,实现一体化工作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省局组织开发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并决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为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系统简介
一体化系统将分步实现工作任务管理、信息采集、“一员式监控”、“一户式监控”等功能。第一阶段首先实现工作任务管理功能,包括任务下达、任务跟踪、任务反馈、任务评定及综合考核功能。
(一)工作任务类型
系统的工作任务主要分为三类:重点工作任务、一般工作任务、定制工作任务。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的事项主要有:(1)影响全局的工作事项;(2)涉及多个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事项;(3)时间持续较长的专项性工作;(4)其它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除重点工作事项外,临时性的、不涉及多部门的工作事项作为一般工作任务。定制工作任务是指各级国税机关为满足税源监控的需要,自行定制、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发布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下达
重点任务可以由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局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必须经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统筹会审议通过。省局由办公室(行政类)或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业务类)统一下达,市州局、县区局由办公室统一下达;一般任务由相关处室起草,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后直接向同级部门或其下一级税务机关的部门下达;定制任务由市州局、县区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定制,由系统自行下达。
(三)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反馈
重点任务由市州局、县区局办公室负责任务接收,经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统筹会进行任务分解,并指定具体的负责部门及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后进行任务下达。执行部门由部门部署岗人员负责任务接收、任务部署;一般任务由对应的部门负责任务的接收、分解或部署。
任务的执行人员负责任务执行和反馈。任务反馈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即执行部门向任务的负责部门进行反馈。任务负责部门的任务评定人员在对下级任务评定后,可向上一级任务负责部门反馈。
(四)工作任务评定
任务执行人员完成任务并反馈后,任务负责部门的任务评定人员可以对任务进行评定。系统设定“A,B,C,D,E”五个评定等次。
(五)工作任务汇总发布
在本级机关所下达的任务完成后,接收汇总岗可对所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发布。
二、系统适用范围
凡列入重点工作任务范围的重点工作事项以及各级机关部门需单独向其他部门或下级单位部署的一般工作事项,均通过系统部署下达。各级税务机关各类工作任务在系统上线后,不再以行业网形式进行部署。
三、初始化项目
系统初始化由省、市州、县区局分级进行设置。省局负责角色设置、岗位定制、市州局系统维护人员的设置,任务执行岗、任务查询岗人员配置,重点任务负责部门设置(省局业务类设置为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务类设置为办公室;市州局、县区局政务类、业务类均设定为办公室)。市州局、县区局负责其他岗位的人员配置。具体配置要求见下表: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适用人员 初始化
负责单位 初始化时间
重点任务
起草岗 重点任务起草、部署、下级反馈任务评定 省、市州、县区三级税务机关的重点任务录入及下达人员,省局为征管处和办公室人员,市州、县区局为办公室人员 各级税务
机关 2009.11.30之前
一般任务
起草岗 一般任务起草、部署、下级反馈任务评定 省、市州、县区三级税务机关的一般任务录入及下达人员,一般为各级税务机关的部门人员 各级税务
机关 2009.11.30之前
定制任务
维护岗 定制任务设置 市州、县区二级税务机关的定制任务设置人员 各级税务
机关 2009.11.30之前
接收汇总岗 任务接收、任务完成汇总 省、市州、县区三级税务机关的重点任务接收汇总人员,省局为征管处和办公室人员,市州、县区局为办公室人员 各级税务
机关 2009.11.30之前
部门领导岗 任务审核 省、市州、县区三级税务机关的任务审核人员,一般为需要起草、分解下达任务的部门的领导。 各级税务
机关 2009.11.30之前
分管局长岗 任务审批 省、市州、县区三级税务机关的任务审批人员,一般为需要起草、分解下达任务的部门的分管领导。 各级税务
机关 2009.11.30之前
部门部署岗 任务执行部门的任务部署、评定、执行 省、市州、县区三级税务机关的执行部门任务下达人员 各级税务
机关
2009.11.30之前
任务执行岗 任务执行 所有任务执行人员 省局 2009.11.30之前
任务查询岗 任务查询 所有需要任务查询人员 省局 2009.11.30之前
系统维护岗 重点任务负责部门设置、用户设置 省、市州、县区三级税务机关的系统维护人员 各级税
务机关 2009.11.30之前
四、推行步骤
(一)上线准备阶段:2009年10月31日前
省局完成系统开发和测试,制定并下发推行方案、操作手册和培训视频(操作手册和培训视频下载地址:省局FTP服务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一体化管理系统)。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初始化设置项目完成初始化设置,组织人员培训,掌握系统操作要领。
(二)试运行阶段:2009年11月1日以后
系统于2009年11月1日试运行,收集意见进行优化完善。
(三)正式上线阶段:2009年12月1日以后
系统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运行。系统上线后,各级税务机关重点工作任务、一般任务均通过系统进行部署。
(四)后期开发阶段:2010年1月1日以后
继续对系统进行完善,逐步增加信息采集、“一员式监控”、“一户式监控”等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推行工作如期完成。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一体化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要调动业务部门及基层单位应用系统的积极性,认真组织相关操作人员学习操作手册和培训视频,熟悉系统。
(二)充分应用,提高一体化管理水平。该系统将与综合征管系统、税收监控分析系统共同构成全省主要的征管工作平台,是省局重点建设项目。在横向上,系统将加强职能部门间的统筹联动;纵向上,实现省、市、县、税源管理部门(分局)之间多级互动,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机关要充分发挥该系统的“桥梁”作用,自觉主动的应用该系统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征管一体化管理水平,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系统运行情况。各地要加强对系统运行问题的收集,并于12月20日前向省局(征管科技处)集中上报系统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便于省局对系统进行完善。在日常运行期间的问题,各单位可不定期向省局(征管科技处)反馈。
一体化系统的网址是http://91.16.16.199:7011/yth。用户、密码与综合征管软件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