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废止海关总署2006年第38号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68号公告  发表时间:2009/10/26  有效性:有效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