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58号公告  发表时间:2009/8/31  有效性:有效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