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卷式普通发票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2009)076号  发表时间:2009/7/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强化对商品批发零售行业的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改变商品批发零售中普遍存在的不索票、不开票的现状,遏制制售假发票,减少乱开票,促进全社会提高对发票在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中所起的特殊作用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商业零售企业推行使用卷筒式普通发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推行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行范围
凡我省范围内已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场、超市、医药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零售企业,除团购发卡销售外的全部销售收入,2009年10月1日后应全部向消费者出具机打卷式普通发票。属于团购发卡销售的销售,企业可以使用目前的手写版发票,也可以使用机打卷式发票。
二、推行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加强调研。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深入调研,摸清辖区内拟推行卷式发票的商场、超市、医药等零售行业一般纳税人户数、使用收款机收款户数、使用卷筒票规格、年使用量等情况。特别要了解企业使用计算机开票软件的基本功能,如能否实现日累计、月累计、自动清分现金及信用卡、购物卡消费、电子数据能否有效存储5年、能否通过介质存储电子存根数据等情况。认真研究推行卷式发票主要问题和障碍,解决好卷式发票实现机打涉及的技术问题。
2.广泛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推行全面开票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的良好氛围,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3.拟定方案。各市、州国税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行整体方案,分步落实推行。并填报《推行卷筒式发票户数及规格用量统计表》2009年8月10日前报省局审核备案。同时要针对每个企业具体实际情况,重点从解决好推行卷式发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入手,分不同企业制定具体推行和解决方案。
(二)实施阶段
1.确定推行时间。各地按照省局审核认可后的方案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推行计划和措施,确定每户企业启用卷式发票的具体时间。能提前完成的尽量提前,务必确保整个推行工作在2009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
2.深化纳税服务。税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宣传税收政策及推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纳税人调试打印格式,收集并解决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一些特殊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解决。
3.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使用发票企业的检查与管理,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已开具发票与机内数据比对、机内数据与申报数据比对,核实其申报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对使用卷式发票纳税人缴纳税款、税负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发票推广前后税收收入、税负变化情况。三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发票的印制管理
(一)卷筒式发票由省局组织印制,有统一式样发票和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两种方式。统一式样发票规格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企业可以申请按企业需求印制。
(二)卷筒式发票基本联次为单联,其规格如下:宽度为57mm、76mm和82mm三种,长度为定长和不定长两种。定长发票的长度有127mm、152mm、177mm三种,分为每100份一卷和每200份一卷两种,每份设置发票号码。不定长发票分每卷15米和每卷30米两种,每卷设置一个发票卷号。使用定长或不定长发票,由用票企业自行决定。
(三)省局统一式样的卷筒式发票,由各市州国税局监制,套印“发票监制章”,凡使用省局统一式样的卷筒式发票,企业开票软件必须设定开票企业名称。企业冠名发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申请冠名发票企业名称的“发票专用章”。
(四)定长发票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机号、收款人代码、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确定发票唯一性;不定长发票根据发票卷号、开票企业名称、收款机号、收款人代码、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确定发票唯一性。
四、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
推行卷式发票,多数企业需要对现有系统进行相应调整或修改,才能完全实现既适合于企业管理,同时也符合开具发票要求的打印。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团购售卡业务属于预收货款性质的销售,目前使用的是手工版货物销售普通发票。推行卷式发票后,团购售卡业务原则上也应该使用卷式发票,但如果企业需要继续使用普通手工版货物销售发票的,可少量领购用于团购售卡业务。手工版货物销售发票实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购票方式。
(二)收款系统收款机打印软件程序中,应设置“不作报销凭证部分”内容。对使用团购售卡销售商品部分,在通过打印机开具的发票上,明确标注“不作报销部分”字样;对使用团购售卡销售补差部分,不做任何标注。
(三)现有收款系统收款机打印软件程序不能作修改,不能设置增添内容的,对使用团购售卡销售商品,或部分使用团购售卡销售商品,在开具的机打卷式发票上,人工加盖有“凡持购物卡购买商品金额部分不作报销” 章戳。属于企业冠名发票的,也可事先将“凡持购物卡购买商品金额部分不作报销”字样印制在发票上。
(四)发生退货,直接收回发票,在发票上加盖“作废”章戳后,由企业保存备查,定期一年在主管税务机关监督下进行销毁。
五、发票定价问题
按照2007年川价发(2008)13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关于印发四川省税务工本费标准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规格为7.6cm*3500cm(2.66平方米)卷式发票最高价格为每卷15.81元。考虑到推行卷式发票的特殊情况,并采用新型防伪纸张印制卷式发票,全省统一定价为每卷10元。按每平方米以4.3859649元为标准,计算其他相应规格卷式发票的价格,作为最终售价,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发票印制厂家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六、其它要求
(一)凡启用卷式发票的纳税人一律停止使用收银条,不得以收银条替代发票。
(二)此前已经使用机打卷式票,或已经以平推发票代替收银条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发票用纸制作的发票,价格不变。
(三)企业需要更换或重新购置打印设备的,由企业自行自主购置。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指定使用特定类别、特定品牌的打印机,更不得参与打印机的推销活动。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严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凡拟使用卷筒式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将收款机开票软件及使用说明等资料于发票启用前15日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开票软件数据及收银电子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五)各地要将推行使用卷筒式普通发票作为今年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12月10日前将各地推行工作总结专题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推行卷式发票户数及规格用量统计表(略)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