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什邡卷烟厂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失效)
文号:国税函(2006)375号  发表时间:2006/4/19  有效性:失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6〕24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什邡卷烟厂生产的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特醇) 24.5×(64+20)硬盒翻盖 16.94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红) 24.5×(64+20)硬盒翻盖 16.08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