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西昌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失效)
文号:国税函(2005)132号  发表时间:2005/2/18  有效性:失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5〕1号,川国税发〔2005〕2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西昌卷烟厂等2户企业生产的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西昌卷烟厂 神驹(硬盒红)华夏 25×(64+20)硬盒翻盖 54.47
成都卷烟厂 五牛(硬盒黄) 25×(62+22)全包装 17.70

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