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骄子(硬阳光)等2个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9)215号  发表时间:2009/4/24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娇子(硬阳光)等2个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 业 名 称 卷 烟 牌 号 烟 支 规 格 计 税 价 格
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硬阳光) 24.4×(60+24)硬盒翻盖 49.30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软国宝) 24.4×(54+30)全包装 89.63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