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9)142号  发表时间:2009/6/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精神,现对认真贯彻落实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是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完善税制、增加税收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采取通知公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测算政策调整对本地区、本单位税收收入的影响,对有关征管人员,特别是对卷烟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的税收管理员要立即组织业务培训,加强新政策的学习,确保政策落实执行到位。各地国税机关务必督促当地卷烟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6月15日前,按新政策申报缴纳5月份烟产品消费税,并保证税款全部征收入库。
二、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在6月6日才能完成综合征管系统中新政策的补丁测试工作,为保证企业顺利完成消费税税种登记和申报纳税,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要求,加强与各市、州烟草公司的协调配合,督促卷烟商业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在6月8日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督促卷烟生产、批发企业在6月8日后办理5月份消费税纳税申报。
三、各市、州卷烟商业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地点确定在卷烟商业批发企业所在地。

附件:四川省卷烟商业批发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
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处 白 洁
附件:
四川省卷烟商业批发企业名单


序号 省公司名称 批发企业 所在地
320 四川省公司 1 中国烟草四川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320 四川省公司 2 四川省烟草公司成都市公司 成都市
321 四川省公司 3 四川省烟草公司都江堰市公司 都江堰市
322 四川省公司 4 四川省烟草公司自贡市公司 自贡市
323 四川省公司 5 四川省烟草公司攀枝花市公司 攀枝花市
324 四川省公司 6 四川省烟草公司泸州市公司 泸州市
325 四川省公司 7 四川省烟草公司德阳市公司 德阳市
326 四川省公司 8 四川省烟草公司绵阳市公司 绵阳市
327 四川省公司 9 四川省烟草公司广元市公司 广元市
328 四川省公司 10 四川省烟草公司遂宁市公司 遂宁市
329 四川省公司 11 四川省烟草公司内江市公司 内江市
330 四川省公司 12 四川省烟草公司乐山市公司 乐山市
331 四川省公司 13 四川省烟草公司南充市公司 南充市
332 四川省公司 14 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市公司 眉山市
333 四川省公司 15 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 宜宾市
334 四川省公司 16 四川省烟草公司广安市公司 广安市
335 四川省公司 17 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州市公司 达州市
336 四川省公司 18 四川省烟草公司雅安市公司 雅安市
337 四川省公司 19 四川省烟草公司巴中市公司 巴中市
338 四川省公司 20 四川省烟草公司资阳市公司 资阳市
339 四川省公司 21 四川省烟草公司阿坝州公司 阿坝州
340 四川省公司 22 四川省烟草公司甘孜州公司 甘孜州
341 四川省公司 23 四川省烟草公司凉山州公司 凉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