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2009)052号  发表时间:2009/5/2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转发你们。为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任务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征管措施,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征管基础工作
(一)开展纳税人户籍清查工作
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情况,切实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提高税务登记户占工商登记户的比例,防止税源和税款流失。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户籍清查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84号)要求,依托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系统,扎实开展纳税人户籍清查工作。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应办理而未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应通知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全面核实其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税收优惠等管理事项是否漏管或与实际不相符。对漏管或重要涉税信息发生变化或失真的纳税人,要坚持边清查、边整改,对核对信息有偏差的纳税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非正常户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修正综合征管系统的相关信息。
(二)加强普通发票监控管理
加强普通发票“以票控税”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验旧购新、发票配售、代开发票管理,认真执行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控管,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
(三)加大欠税管理力度
各级国税机关要全面掌握欠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化情况,强化欠税的跟踪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税款流失。要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时催报催缴,严格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督促税款及时清缴入库,全省所有单位要确保年内无新欠。要加大陈欠的清缴力度,组织开展欠税企业清理工作,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特别是欠税在200万元以上企业,市(州)、县(市、区)两级国税机关要实行定向包干负责制,逐户制定清欠计划,并按期组织入库,确保年内陈欠压缩5%以上。
二、加强货物劳务税征收管理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
1.加强农产品收购数量管理。建立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分析企业原材料购、耗、存的逻辑关系,判断企业当期收购数量及支付金额以及抵扣进项税额的合理性,加强存货盘点检查。
2.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规范收购发票开具行为,对收购发票的内容要逐项鉴别、重点分析、严格区分,剔除不允许抵扣的行政规费、装卸费、手续费等农产品收购价外的各项费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收购发票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3.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试行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14号)要求,认真做好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办法试点工作。
(二)加强白酒消费税的管理
1.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做好白酒生产企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
2.结合纳税人户籍清查,对小酒厂的户数进行全面清查,详细掌握企业酵池数量、单池耗料数量、发酵周期、生产周期、出原酒比率等情况;定期查验纳税人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并要有相应记录;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三)落实《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负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15号)文件要求,切实促进堵漏增收。
(四)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工作
近期,省局在配合省银监局电子比对用于申请银行贴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工作中,发现了大量的不存在发票、比对不符发票和作废发票信息,部分市州局已从比对信息中发现了涉嫌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省局近期将发布问题发票信息,各地务必予以高度警惕,根据省局提供的线索开展核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打击伪造、变造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发票行为。
(五)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货物与劳务税优惠政策,开展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把好优惠政策的审批关,做好事前调查和后续监管。
(六)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管理
去年以来,我省未办理出口退税认定而有大量出口的企业不断增加,金额不断增大,并且有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散之势。各地要按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相关规定,根据〈出口退税辅助系统〉提供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明细数据以及省局待总局将出口应征税货物明细数据清分我省后下发各地的数据,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及时追缴未纳税货物税款。凡有此类现象企业的县(区)国税局,要检查1至2户。
三、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一)组织对连续三年亏损企业的评估、检查
对近三年来连续亏损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主营业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分门别类地开展约谈、评估和检查,认真分析其生产经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解剖亏损原因。原则上约谈、评估面要达到50%以上;其中对三年连续亏损且年度收入总额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并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企业应移送稽查局重点稽查。此外,对跳跃性亏损、生产经营额较大但长期微利的企业也要进行清理,根据行业特点和税负等情况,开展约谈评估,查找管理漏洞,强化征管措施。
(二)加强所得税年度预缴管理
要认真分析企业上年度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预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强所得税预缴管理,按规定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原则上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比例不低于70%。
(三)积极开展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
要积极推进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核定征收工作要做到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工作细致。对账务不健全,或虽已建账但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其收入或成本费用情况的纳税人,要纳入核定征收范围,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做到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类似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基本一致。
(四)清理检查所得税优惠政策
要全面清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检查其适用政策是否准确,审批、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对不符合和不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对优惠政策已享受到期的,应立即恢复征税;对没有按照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资料的,应及时督促企业补充完善。各地要建立健全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台账。今年,市(州)及县(区)国税局应组织力量,集中抽查3至5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点企业,切实加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
(五)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
要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认真调查分析所辖企业分支机构的户数、人员、资产及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二级分支机构报送的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审核和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按政策规定确保二级分支机构应在当地预缴的税款应入尽入。
(六)加强所得税收入调查分析
要建立健全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2008年度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所得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其收入同比增减幅度在30%以上企业的分析,并按月向省局(所得税处)逐户上报分析结果。要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所得税收入趋势、税负水平等重点指标的分析制度,设定重点指标预警峰值,切实加强所得税组织收入工作。
四、加强国际税收征收管理
(一)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要以非居民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为抓手,全面清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确定征免税待遇和征税方式。以水电、油气田等大型工程项目为突破口,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征管。各地要参照2008年全省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另挂省局行业网国际处栏),结合纳税人户籍清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大型工程项目中的非居民税源情况,认真执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报告备案制度,督促非居民企业依法登记申报纳税。要以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和非居民股权转让税务管理为重点,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各地要掌握本地区主要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对免税和不予征税的对外支付项目进行重点审核,严把外汇支付关口。要结合纳税人户籍清查工作,全面清理2008年1月1日以来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的投资股权变动、核实股权转让所得,督促被投资企业履行申报义务,督促国内受让股权方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要参照2008年全省技术进口项目信息(另挂省局行业网国际处栏),对劳务技术进口项目实施跟踪管理,防止3万美元以下付汇项目的税款流失。
(二)强化反避税工作
要结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完整申报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对产品出口金额较大、对外支付费用金额较大或原材料进口金额较大的连续亏损涉外企业,各地可参照《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评估操作指南》(另挂省局行业网国际处栏),深入分析企业长期亏损原因,对涉嫌避税的及时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对目前已经展开前期调查的避税嫌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大调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上报总局批准立案。
上述两项工作情况,请各地填报《国际税收征管堵漏增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月底前上报省局(国际处)。
五、加大税务检查、稽查力度
(一)大力组织稽查查补收入
要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切实抓好重大案件、专项检查、大型汇总纳税企业自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重点工作。同时,要加大稽查查补税款入库力度,做到边检查边入库,确保查补税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要切实做到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稽查程序和工作权限开展工作,在稽查过程中要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及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搞好稽查与管理的联动协作
对全省统一部署的水泥制造和煤炭开采洗选行业开展的纳税评估、专项检查工作,评估前稽查已进场开展检查的,以稽查为主开展检查,并按要求认真采集有关评估数据。未进场开展检查的,以评估为主,稽查部门积极派员参与。对评估移交的涉税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回复查处结果。
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上述征管工作措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主管处室联系。各项征管工作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请于今年11月底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书面汇总报告省局。

附件:国际税收征管堵漏增收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印发
校对: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张才俊



附件:
国际税收征管堵漏增收情况统计表

机关名称: 单位:户、元
水电、油气田项目
非居民企业情况 核查水电、油气田项目数量
催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户数
核实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企业数量
核实项目引进国外技术项目数量
查补税款金额
非居民股权转让情况 核查涉及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企业数量
催报境外股权交易双方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户数
核实股权转让所得
查补税款金额
技术(劳务)进口项目
跟踪管理情况 跟踪核查项目数量
查补税款金额
反避税工作情况 筛选避税嫌疑企业户数
查补税款金额
批准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