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9)079号  发表时间:2009/4/16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