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操作管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9)064号  发表时间:2009/4/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期,省局通过清理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普通发票的相关数据,发现部分地区在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只在V2.0系统中做普通发票票种设置,对印制验收后的普通发票不作入库、调拨、发售等环节的操作处理,导致系统只能反映每批次发票的发票代码,没有入库、调拨和发售等环节的操作记录。特别是冠名发票,2006年至2008年全省各地共有200多批次冠名发票,在V2.0系统中全部只有发票代码,没有其他操作纪录。二是在V2.0系统中不按规定级次作验收入库的操作处理,对应由市州局作入库操作的普通发票,直接由县局作了入库操作处理。三是不通过发票发售模块进行发票发售和收取发票工本费的操作,而在系统外或其他渠道发售和收取发票工本费。以上问题直接导致了普通发票相关数据统计的项目缺失和结果失真,不仅影响了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整体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影响了相关的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而且也在发票管理中埋下隐患,增加了基层干部的执法风险。针对这些情况,为了严格规范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发票管理的操作处理程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发票日常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普通发票数据的日常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发票数据管理在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发票管理岗位人员的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负责发票管理岗位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统一的操作程序和规范,确保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发票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二、严格普通发票的规范操作管理
  各地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发〔2008〕15号)规定的程序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各市、州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含统一式样和冠名发票)必须经由市、州局发票管理部门验收、入库、调拨,并负责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处理,严禁系统外操作,更不得直接交给下一级发票管理部门验收、入库。
  三、全面开展普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
  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发票日常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全面开展一次发票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一方面对发票内部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解决。要认真研究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办法,防止今后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另一方面,各地要对今年以来已印制普通发票的入库、调拨、发售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要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处理措施。各地对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原因分析及所采取的补救处理措施和结果,要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省局将对全省普通发票的数据继续进行清理。4月1日以后,仍然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和级次进行发票入库、调拨和发售及其他内部管理问题的单位,省局将予以通报。对因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和不按规范程序操作,造成工作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