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佐料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文号:国税函(2005)017号  发表时间:2005/3/3  有效性:失效
靑白江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青白江区支行2004年度呆账核销的请示》(青国税发[2004]3号)收悉。根据市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国税函[2002]36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该支行2004年度核销呆账损失5笔共135万元税前扣除。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