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失效)
文号:财税(2005)125号  发表时间:2005/8/30  有效性: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