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HPD工艺工程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9)049号  发表时间:2009/1/23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HPD工艺工程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川国税发〔2008〕140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7年9月,美国HPD工艺工程公司与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5效盐结晶工厂工程设计及服务合同》(合同号为:07USSCY43JD070829),合同金额170万美元,转让其先进的制盐技术。鉴于该技术属于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同意对美国HPD工艺工程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