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震灾区新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8)237号  发表时间:2008/9/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的精神,现对地震灾区
新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对地震灾区新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地震灾区范围是指《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
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确定的四川省受汶川地震影响的县(市、区)(具体范围见附件),包括属于受灾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
  三、对在今年7月1日以后新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已收取工本费的
,应予以退还,具体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
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国税发〔2004〕67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请地震灾区国家税务局对2008年7月1日起新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证免收工本费的情况(户数和名称)做好登记备案。
  五、对免收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经费划拨问题另行通知。
  
  附件:汶川地震灾区范围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9月9日印发
   校对:征管处 胡 谋

汶川地震灾区范围
  一、极重灾区
  共10个县(市):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
平武县、彭州市。
  二、重灾区
  共29个县(市、区):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
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
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
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三、一般灾区
  共100个县(市、区):郫县、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成
华区、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武侯区、名山县、邛崃市、金堂
县、南部县、蒲江县、成都市龙泉驿区、射洪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巴中市巴州区、新津县、
丹巴县、南充市顺庆区、夹江县、天全县、丹棱县、金川县、通江县、雅安市雨城区、洪雅县
、双流县、仁寿县、乐山市沙湾区、峨边彝族自治县、康定县、沐川县、仪陇县、马边彝族自
治县、井研县、南充市高坪区、彭山县、犍为县、荥经县、荣县、西充县、泸定县、乐山市五
通桥区、峨眉山市、简阳市、马尔康县、青神县、南充市嘉陵区、蓬安县、资阳市雁江区、眉
山市东坡区、华蓥市、平昌县、乐山市市中区、营山县、安岳县、达州市通川区、乐至县、大
英县、遂宁市船山区、万源市、甘洛县、威远县、遂宁市安居区、红原县、岳池县、达县、武
胜县、广安市广安区、自贡市大安区、资中县、越西县、渠县、蓬溪县、自贡市自流井区、自
贡市沿滩区、富顺县、内江市东兴区、自贡市贡井区、内江市市中区、隆昌县、屏山县、宜宾
县、南溪县、大竹县、宜宾市翠屏区、若尔盖县、宣汉县、美姑县、雷波县、泸县、邻水县、
开江县、阿坝县、道孚县、冕宁县、九龙县、高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