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修订后的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8)328号  发表时间:2008/12/1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统称《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和第539号公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这次增值税消费税两个《条例》的修订,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鼓励企业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修订的涉及纳税人进项抵扣、征收率下调及申报纳税期限延长等重要内容调整,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修订后《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修订后的《条例》正确贯彻执行。
  二、加强宣传辅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等重要办税场所,加大对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宣传,特别是《条例》修订后发生了重大调整变化的内容,应作为宣传的重点。同时,各地可针对不同纳税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措施,如对企业纳税人通过纳税辅导、政策解答等形式,对个体工商户利用巡查、典型调查、定额调整等时机,把宣传服务做到家,把政策规定送上门。确保纳税人知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变化,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
  三、优化纳税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拓展和优化办税服务厅的功能,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办税服务厅还存在排队拥挤现象的地区,要针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的调整变化,结合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对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具体要求,认真分析辖区内税源分布状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类申报工作,做好与纳税人的沟通,引导各类纳税人分别不同时段办理申报纳税工作,缓解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
  四、其他事宜
  涉及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操作及升级维护等业务、技术问题,省局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将及时转发各地。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