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华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8)300号  发表时间:2008/11/17  有效性:有效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华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广国税发〔2008〕40号)收悉。该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企业从2007年开始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2008年至2010年的此项优惠由你局逐年审批。
  二、同意企业从2007年开始享受西部大开发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2008年至2010年的此项优惠由你局逐年审批。
   此复。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申请审核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