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领导管户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2008)130号  发表时间:2008/11/2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领导管户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领导管户是为适应税收征管新形势而进行探索和创新。近年来,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局领导参与管户,通过管户发现问题、研究管理措施、指导全局工作,带动征管整体水平的提升,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全面落实领导管户制度是加强征管主业建设,完善县(市、区)局征管一体化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全省各县(市、区)局领导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自觉主动地实践领导管户制度,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各市州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把领导管户制度落到实处。民族地区以及税源规模较小的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领导直接管户,但要在遵循《四川省国税系统领导管户制度》确定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两权监督规定,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领导管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领导管户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各地在执行中有何经验或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
   校对:征管处 胡 琦


四川省国税系统领导管户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征管主业建设,提升领导干部税收征管能力,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管户主要指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税收管理员的部分职能,参与税源管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管户方式。通过县(市、区)局长带头管户,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措施,指导工作。
  第三条 领导管户制度是四川省国税系统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促进领导工作作风转变,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税收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第四条 领导管户应遵循参与管理、协同管户、责任共担、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州局承担税源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领导管户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户选择
  第六条 领导参与管理纳税户的确定应当根据辖区税源结构的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在本级国税机关或分工联系的税源管理单位管辖的重点税源户、行业典型户、征管难点户中选取。
  第七条 确定领导参与管理的纳税户须经县(市、区)局局长办公会或工作统筹会研究决定,明确管户理由和预期目标,并报市州局备案。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应管理1-2户纳税户,每户管户时间原则上为一至二年。因工作需要延长管户时间的,由县区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州局备案。
  第八条 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可以由上级国税机关指定管理。其间如因人事调整、辖区税源发生重大变化、管户注销等原因需要调整领导管户的,重新确定管户。
  第三章 管户职责
  第九条 参与税源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工艺流程、会计核算方式,掌握纳税人产、供、销主要渠道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及规律,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以及重大生产经营策略调整等涉税经济信息。
  第十条 主持管户的纳税评估。每个年度应对管户开展一次纳税评估。管户领导要直接参与评估分析、实地调查和税务约谈等各环节,监控管户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负变化等动态信息,对异常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参与数据分析和税源分析预测。管户领导要通过数据分析掌握征管情况,运用数据指导工作。管户领导要直接参与管户的税收收入分析,撰写税源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开展纳税服务。做好管户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深入管户了解和掌握纳税服务需求,帮助管户解决好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参与管户的重大涉税专项工作。
  第十四条 管户领导对其管户不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税款征收、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不得要求税收管理员承担应当由领导亲自参与或自己办理的工作事项,不得超越职权违规要求税收管理员办理涉税事项。对其与税收管理员一道进行的涉税申请、认定等事项调查核实并形成的相关文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县(市、区)局局长为领导管户的第一责任人,在管好自己所管企业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各领导管户的具体落实,组织协调好领导管户工作。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两权监督的各项规定。
  第十七条 管户领导应与管户建立联系沟通制度。每个季度至少下户一次,到管户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纳税服务,并做到下户有记录、工作有底稿。管户领导要与主管税收管理员一道开展工作,避免重复下户。
  第十八条 加强情况交流与信息沟通。班子成员至少每半年要交流一次管户情况。管户领导要根据管户的行业特点,按季组织或参与税源管理部门召开的重点行业分析会,通报企业或行业管理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征管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第十九条 实行领导管户年度书面报告制度。重点报告履行管户职责情况和效果,提出加强税源管理、改进征管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条 管户领导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遵循法制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挥精细管理、规范操作的示范作用。运用管户经验为全局干部进行业务讲学,为全员在岗培训言传身教。
  第五章 成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要把领导管户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德能勤绩考核的一项内容。领导管户工作质量考核以综合征管软件、省局数据发布平台、执法考核系统及其他管理办法为依据,采取对管户领导和主管税收管理员捆绑考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把领导管户年度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重点报告当年通过管户提出解决征管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措施及经验,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测评。
  第二十三条 因对管户管理不力、执法不严发生重大涉税案件的,管户领导年度不得考核为优秀,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州局对县(市、区)局领导管户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落实情况及成效要加强督导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市州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