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规格卷烟“五牛(硬盒金)”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8)744号  发表时间:2008/8/21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8〕71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新规格卷烟五牛(硬盒金)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牛(硬盒金)
24.35×(64+20)硬盒翻盖
16.58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