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有限责任公司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8)544号  发表时间:2008/5/30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8〕42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四川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娇子(红)等5个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红) 24.4×(60+24)硬盒翻盖 90.68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蓝) 24.4×(60+24)硬盒翻盖 76.11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X) 22.5×(64+30)硬盒翻盖 53.14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牛(天地蓝) 24.5×(62+22)硬盒翻盖 34.85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牛(硬绿新) 24.35×(64+20)硬盒翻盖 13.79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8年6月10日封发
校对:流转税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