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2008)067号   发表时间:2008/3/2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8〕22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关于取消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和调整有关税收管理问题规定,及时调整办税大厅和税收宣传栏的相关内容,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