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8)023号  发表时间:2008/3/2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
现将省局转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