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财产税政策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8)090号  发表时间:2008/5/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财产税政策问题的紧急通知》(川地税函〔2008〕220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灾后财产税减免工作,积极落实财产税相关减、免、退税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积极支持。
二、严格执行财产税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摸清受灾纳税人情况。认真核实纳税人财产损失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收集,限时上报,提供高效、便民、快捷的减免税服务。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